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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、街道办及辖属集体股份制企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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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阶段:旧改项目的拆迁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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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留言

姓名 lll
时间 2008-9-6 22:11:15
标题 急急急!!!
留言 国家是否有明文规定:不能强行拆迁????
回复     根据《物权法》的规定,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,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、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。征收个人的房应当房屋及其他不动产,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,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;征收个人住宅的,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。

    市政府造路亦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,被拆迁人应当给予配合。但是,市政府亦应当在法律赋予的权限范围内遵守法定的程序。根据《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》的规定,行政裁决是强制拆迁的前置程序,也就是说,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,首先应当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,未经行政裁决,是不能强行拆迁的。


姓名 lll
时间 2008-9-6 21:44:52
标题 急急急!!!
留言 市政府造路,是否会强行拆迁?
回复

    根据《物权法》的规定,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,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、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。征收个人的房应当房屋及其他不动产,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,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;征收个人住宅的,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。

    市政府造路亦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,被拆迁人应当给予配合。但是,市政府亦应当在法律赋予的权限范围内遵守法定的程序。根据《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》的规定,行政裁决是强制拆迁的前置程序,也就是说,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,首先应当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,未经行政裁决,是不能强行拆迁的。


姓名 xilu
时间 2008-8-26 14:32:12
标题 是很无奈!!
留言 真的是很无奈!! 人家是政府 和开发商 我们从心里很反对被征地拆迁的 能卖的地都卖了 现在连宅基地也被他们看上了。 20多年已搬了好几次了。 没一点发言权不搬都可能过不去的!!   他们列入计划开发的的地方都是很好的位置。 人家一说开发 要甚摸手续政府都会给办的 可以说是全面动员。 我们反对也没用啊。 就他们那点补尝真能靠得住吗?? 能补我们的多年损失? 我们就靠房生活的啊!! 
回复

我们很理解您的无奈,希望您能和当地政府多沟通,也许这样您的无奈能够少一些。

关于您说的补偿,国家有相关规定,而这个规定是在综合了很多因素后才制定的,这个标准应该是有一定道理的。至于您提到的能否补多年的损失,这个问题需要根据您的补偿标准以及您的生活标准来综合考虑。

对于您说的一些特殊情况,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反映。


姓名 fly
时间 2008-8-19 22:28:50
标题 拆迁安置房质量问题
留言 拆迁安置房墙面、地面不同程度出现多条裂缝,邻居们均为如此,交房已逾两年,如何维权。谢谢!
回复

    您所说的问题是有关房屋质量的问题。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,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。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,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。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第13条规定,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,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,应予支持。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,出卖人承担修复责任,出卖人拒绝修复或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,买受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他人修复。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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